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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计入房价吗,公摊面积就是公共场地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22 02:23:10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一种是将公摊面积计入套房面积,另一种是将公摊面积成本计入出售套房单价(公摊面积发明之前就采用这种方式)。公摊面积算进套房面积,房价会相应显得低一些,给买家一种低房价的错觉。把公摊面积的费用加到房价里是正确的。

公摊面积就是公共场地,实际上已经包含在房价里,再让购房人增加公摊面积合理吗?

公摊面积是指住宅小区内,除了业主自用的房屋之外的配套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楼道、电梯、小区门卫房、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水井房等,还有小区里的商业用房,如:小区一楼的商用店铺、有的小区里甚至还有幼儿园等。这些公用建筑面积是否也算公摊面积,不得而知,这些个建筑面积所需的费用,都会计算在建造小区所花费的总成本里的。

房地产商都会把这些个费用转嫁给用户身上的,这无可厚非。问题出在商品套房价值的计算方法上了,房地产商将公摊面积所花费的费用转嫁给购房客户有两种办法。一是把公摊面积计入套房的面积里,二是将公摊面积所花费的费用计入到出售套房的单价里(在“发明”公摊面积之前都是采用这种方法的),那么问题来了(我也套用一下这个网络用),为什么房地产商乐于用第一种方法呢?还不是因为采用公摊面积猫腻多。

第一,购房者不知道购买的套房面积里到底含有多少公摊面积(每个小区里的套房面积里的公摊面积率都不一样),更不知道小区里的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计算的合理不合理?第二,公摊面积计算到套房面积里了,相应地房价就会显得低了一些,给购买者一个房价低的虚幻感觉,有人会说了,不管怎么样,公摊面积所花费的费用都会转嫁给购房者的。

何必要计较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呢?那可大不相同!公摊面积所花费的费用加到房价里是正确的,但加到套房面积里,计算房价就不对了。因为,它会给购房者带来无穷无尽的恶果!今后,凡事和购房面积有关的收费项目,都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堪重负的负担!目前,显而易见的负担就是物业费、取暖费,这些都是按住户建筑面积收取的费用,

如果住建部取消了公摊面积,已购房的公摊面积产权归业主吗?若归物业,业主会有补偿吗?

这个问题本身有误解,需要首先澄清问题。首先,建设部的这个文件只是改变了以前以公摊面积计费的方式,而不是“取消了”公摊面积,这对业主共有的面积没有实质性影响。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依然由业主共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区分所有权分为专有与共有二部分,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

专有与共有部分不能分割,其次,这只是计价方式的不同,对房价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比如,一套100平米的住宅,其中套内建筑面积75平米,公摊面积25平米,总售价750万,按以前的计价方式,每平米75000,交易面积100平米,总价750万。如果按新的计价方式,每平米就是100000,交易面积75平米,总价还是750万,

第三,公摊面积的产权依然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计价方式的改变不影响产权归属,第四,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业主选聘的管理人,其本身的管理行为并不涉及产权交易。无论何种情况,物业管理行为并不会获得或丧失产权,所以,无论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间进行何种交易,都不可能出现任何“若归物业”的情况出现。当然,业主也不可能也没必要“获得补偿”,

第五,建设部的这个规范虽然只是征求意见,但其中的目的很是耐人寻味。不可否认,以前的计价方式存在很多问题,它分散了业主的权利关注,因为这种方式人为地模糊了权利边界,使得部分“奸商”有机可乘,混水摸鱼。他们利用人们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普遍存在的对共有利益的忽视与轻视,侵占,挪用公摊面积的侵权案例时有发生,但是,其实这从本质上说并不是计价方式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甚至法理问题。

建国后,我们实际上废除了产权制度,“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淡化甚至消除了许多与“资本”、“资产”等事物相关的权利概念。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经济的需要,我们参照西方的做法,逐渐引入了物权的概念。但由于历史、文化、政治制度的差异,这些东西难免让人难以接受,在很多环节上与我们的现实相冲突,使得我们不得不修正自己所采取的东西,最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东西。物权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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