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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预缴税款怎么申报,上月预缴税款下月如何申报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7 12:20:1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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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月预缴税款下月如何申报税

将5月预缴了7880的税款,填入申报表的分期预缴栏里(本期已缴栏其中数)
你好!在申报表里下边有一栏预交税款的,你可以填在那里如有疑问,请追问。

上月预缴税款下月如何申报税

2,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一、正面回答预缴纳税申报表方法:1、首先打开申报表,填写申报税款所属时间;2、然后填写纳税人名称;3、接着勾选预缴方式;4、然后点击项目缴纳金额;5、最后纳税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日期。这样纳税申报表就填好了。二、分析详情预缴纳税是指预先缴的税款,即在实际纳税时间之前预缴税款。纳税是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不同方式缴纳税款的过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全面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免除税款。三、预缴纳税和汇算清缴有什么区别预缴纳税是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每年5月底前,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3,上月有预缴税款的企业在申报时如何处理

如果是增值税,上月有预缴税款,申报时:填在本期已缴税额栏,其中:1、分次预缴税额栏。
在申报时做为已缴税款处理即可
将5月预缴了7880的税款,填入申报表的分期预缴栏里(本期已缴栏其中数)

上月有预缴税款的企业在申报时如何处理

4,预缴税款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是什么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预缴税费申报】→【预缴申报】,在下方显示对应录入属期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显示报表页面,右上角提供相应的功能按钮:“暂存”:保存网页上的内容。“保存”:保存填写后的数据。“重置”:删除已填写的数据。“申报”:用于申报已填写的报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本次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5,已经预缴税金 网上如何申报

还按正常申报,但在申报的时候把已预缴的税金填在上期已缴数或者前期已缴数上,应交的税金减已缴的数,余额就是你还要缴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只在本期缴纳属于本期的增值税款时使用

6,预缴税款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是什么

预缴增值税网上申报的流程1.电子税务局主页,选择“我要办税”栏目下的“综合信息报告”选项。2.在左侧列表中点击“身份信息报告”,选择“跨区税源登记”选项。3.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01 跨区税源登记表”。4.选择“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再点击“填表”。按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跨区税源登记表,并留意以下填写须知:1.浅绿色项目为必填项。2.经营项目详细地址须包含关键字“院”、“楼”、“座”、“路”、“园”、“号”中的至少一个。3.如您需要填写多个经营项目详细地址,可点击增加一行按钮。4.如您曾经办理过本业务,表格会自动带出所有已通过审核的经营项目详细地址,以便您查看。填写完成后,请点击“保存”。增值税预缴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

7,预交增值税怎么做帐和申报

预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申报将预交增值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预缴增值税”栏。
原则上增值税只能先申报再纳税,而现实当中,由于存在没有收入而先交税的陋规,因此,发生预交增值税时,可以按照预缴税款数推算申报收入数,按未开发票的情况处理。等正式开票走收入后再冲减预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原则上不要跨年度)
根据您的描述,其实是上个月多做部分收入,来造成多交那部分税款;次月再将这部分收入及销项冲掉。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次月用红字再作这笔分录。 需要指出的事,这样操作并不恰当。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8,预缴增值税后要怎么报税

1. 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2. 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1、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2、不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如:分次预缴、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同方式预缴的税款如何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在每个月申报的时候是可以抵扣的。申报时需要填写附表四。
一、应当注意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纳税人的范围(一)应当填报本表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纳税人预缴税款,应当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1、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3、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二)不属于本表填报范围的纳税人1、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和出租不动产,直接申报纳税,不预缴税款,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即非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向地税机关预缴税款,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3、除以上之外的还有一些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如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也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应当注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填写方法(一)应当填报本表的纳税人范围下列纳税人有以下业务时,应当填报本表: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2、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3、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4、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5、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未发生上述业务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表。(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填报方法凡属应当填报本表的纳税人,填报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前,应将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与主表中本期应纳税额相比较,将两者中的较小者填入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如果主表中应纳税额较小则填写应纳税额,并将差额填写在第5列“期末余额”中。三、应当注意主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的填报方法(一)应当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附列资料(四)的纳税人,主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的数据,应当与附列资料(四)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相等。例1:如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7年10月从事异地建筑服务在当地预缴税款10万元,应纳税额为0。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在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100000”、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均填“100000”,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0”,第5列“期末余额”填“100000”。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为“0”。例2:如果上例纳税人2017年11月无预缴税款,应纳税额20万元。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在第1列“期初余额”填“100000”,第2列“本期发生额”为“0”、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均填“100000”,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100000”,第5列“期末余额”为“0”。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填“100000”。(二)不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的纳税人不填报附列资料(四)的纳税人,如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这一类的预缴税款,申报时将本期预缴税款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例:如一般纳税人甲企业2017年10月被批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但需按上月应纳税额10万元的数额预缴税款。甲企业预缴了10万元税款后,纳税人申报时应纳税额为0。该纳税人纳税申报时不填报附列资料(四),主表按以下方法填报:1、在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0”;2、在第27行“本期已缴税额”填“100000”;3、在第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填“100000”;4、在第32行“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填“-100000”;4、在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100000”;

10,本地建筑工程怎样预缴税款需要申报

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纳税申报
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机构所在地申报。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800÷(1+3%)×3%=23.30万元,同时交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3.30万元×7%=1.63万元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3%=0.699万元机构所在地应交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98×7%=0.4186万元教育费附加:5.98×3%=0.1794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98×2%=0.1196万元扩展资料所有企业纳税人,在月度终了的次月10日前,对本企业经营纳税情况进行申报,不管有无收入,不管是否要缴税,都要申报。 预缴税款一般是指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才汇算清交,平时则只要每季度预缴。建筑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相关规定如下: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如某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是甲地,而项目所在地是乙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项目预结算800万元(含税),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然后会机构所在地申报。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800÷(1+3%)×3%=23.30万元,同时交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3.30万元×7%=1.63万元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3%=0.699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3.30万元=0.466万元回机构所在地申报:800÷(1+11%)×11%=79.28万元,假设进项税额为5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79.28-50=29.28万元,由于在项目所在地已经预交23.30万元,机构所在地应补交增值税:29.28-23.30=5.98万元机构所在地应交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98×7%=0.4186万元教育费附加:5.98×3%=0.1794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98×2%=0.1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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