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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预缴所得税怎么算,建筑企来异地预交税时有劳务分包专票抵扣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1 22:41:1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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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来异地预交税时有劳务分包专票抵扣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

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三、建筑总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向项目所在地预分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企来异地预交税时有劳务分包专票抵扣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

2,建筑业在外地预缴个人所得税帐务怎样处理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计算方法: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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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在外地预缴个人所得税帐务怎样处理

3,预缴所得税的计算

当然是2万。因为你已经在第一季度按1万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了所得税款,若按3万做计税依据岂不是重复计税了吗?年底按调整后的应纳所得额计算的所得税额和你所预缴的所得税作比较,多退少补。关于你所补充的问题,季度预缴的所得税在缴纳当月就转入当期损益。
按年度累计数填写,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求出所得税后,减去上季度已交纳的税,即为本季度应交纳的税额。季度预缴的所得税在预提当月就计入当期损益
按年度累计数填写——应纳税所得额3万。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分月或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按月度或季度缴纳的所得税款就是预缴企业所得税。假如税务局核定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分月预缴,无论你公司是否实现了企业所得税,都必须按月办理纳税申报,
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然后算出本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你们已纳的,就是应该交纳的
支持“非常参加”的说法,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计算出所得税后,减去第一季度已交纳的税,其余额为本季度应交纳的税额

预缴所得税的计算

4,到外地施工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227号规定:  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7613135  四、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企业纳税的认定工作。施工地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工作,避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五、外出经营证由县(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县(市)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下级征收单位填开的外出经营证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外出经营证的使用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应该申报缴纳3%的营业税,以及相应的地方税收附加,企业所得税正常的按照利润(应纳税所得额)25%税率申报缴纳对于去外地施工的,一般就在施工当地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上会注明你在开票是已经预缴的各项税额收及金额,包括营业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等地方附加税收等,还有企业所得税,这些税额都算是你预缴申报的回总公司做账,在你申报纳税的时候,先按照正常的开票和收入以及利润情况(含外地开票)申报纳税,然后之前预缴的金额,填在“已交金额”一栏,这样就可以用之前在外地开票是预缴的税额,冲抵你现在申报的金额,扣除之后的差额,才是你真正应该缴纳的税额
你单位到外地施工,必须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否则查到属于非法经营.要给予处理的.办理了外出经营许可证,地税属地交纳,税率施工企业3%,根据完成的工作量申报.企业所得税还是由你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交纳.

5,企业异地预缴过企业所得税汇缴如何填写

按照业务规则,如果没有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只有外经证项目部的话,是不带出A109000表和A109010表,所有的已预缴税款反映在A100000表32行。其中外地项目部缴纳的税,应该在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填写在SD003的第14行特定业务预征中。如果预缴的时候没有在第14行特定业务预征填写,那么年度汇算清缴时,主表第32行自动带出的已预缴税额中不会包括这笔税款的,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更正申报之前的报表或在预缴台帐中进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文章TAG:外地预缴所得税怎么算外地预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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