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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坑什么征收,将征收20亩地作为交通用地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7 02:21:21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不知你那里什么情况,估计也差不多吧。都知道,拆迁楼房价格比较便宜,虽然是小产权,但肯定有升值的空间,并且,这种安置房到什么时候都受法律保护(说的是正常安置的那种,不是转卖的),而且将来房产税也会很低或者没有房产税。而且,买房子不是消费,而是存钱,利息肯定不比银行少,说不定哪天房价翻倍,你就等着数钱了。

当然,如果你在别处有房子,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要钱不要房,或者选择一套小平方,毕竟是祖宅,是老根,图个吉利也要留着一套,将来老了也可以归根。都知道,商业房价是很贵的,如果你有足够的钱,你可以任意选择以上几种方式,如果钱不是很宽裕,千万不要放弃安置房,你一定要有一个稳定的住所,不要拿了那几个拆迁款四处漂泊,没家没落的就不好了。

怎么判断所在地以后会不会拆迁?

我们这个小区在该区的黄金地段,开发商也来了一批又一批,住户也登记了,如今我敢肯定不会拆除了。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小区楼层在6——8层,有的还是点式楼,除了有一面不往后退以外,其他三面的门都是朝着马路,也就是说这三面挨马路的房子拆除后,新房要退后20米才能建。开发商既要赔偿住户的拆迁费,还不能在拆迁的原址上建房,你说哪个开发商愿意干这赔本的买卖?以前小区的居民不敢装修,如今小区的居民该干什么干什么。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了,该怎么养老?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了,该怎么养老?农民依靠土地养老已经成为过去,现在依靠土地养老的这些农民已经叫苦不迭,今后再依靠土地养老,依然还是目前农村这种状况。历史在发展,社会在变化,不能用陈旧的眼光去看待未来的发展。土地对农民固然重要,但是如果当你步入老年的时候,守着土地能养老吗?如果每个月给你2000块钱,这样的老年生活,你还会去种地吗?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是一辈子难得的一件好事,土地被征收了,给你一笔赔偿费,也许是一辈子没有过的这么多钱,用这个钱首先购买养老保险,先把养老问题解决了,然后再去打算其他的事。

手里拿着养老保险,到什么时候都无忧无虑。依赖土地,等七老八十还有力气种吗?土地种上了能产多少知道吗?再说农民一家只有几亩地,孩子大人都要依靠,够不够养老的谁也无法计算。农民想征地又怕被征地,其原因是怕每亩地给不上几个钱,这才是怕土地被征用了,以后没办法养老,如果土地被征用后,以后的生计完全没有问题,你还要守着土地养老吗?农民守了一辈子的土地,都是穷怕了,就怕土地没有了今后就没有生路。

这些年农民有多少土地被征用的,又有多少农民早已经是失地农民,这些人的生活都怎么样大家一清二楚。很多农民的观念,就是让这一亩三分地给缠住了,好像农民生来就离不开土地。改革开放后首先离开土地的农民早已经融入城市,这部分人的发展不能说不如农村人,实践已经验证了这个事实。再说,今后农村征用土地,上头有明确的精神,被征土地的农民生活不低于当地水平,农民以后的生计要有保障。

房屋征收评估都存在什么猫腻?该怎么应对?

您好,对于房屋征收中评估问题,我们首先得清楚征收评估的重要性。即: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高低是直接由征收评估报告决定的。也就是说,评估报告对房屋价值、经营损失价值、以及相关附着物的价值等内容评估出来的价格差不多就是被拆迁人最后的补偿利益了。因此,房屋征收的评估报告对于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是关键性作用。评估报告公正客观才能保证补偿利益的公正客观。

然而,在实践中,征收方为了最大限度压榨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就会在房屋征收的评估阶段“动手脚”,进而获取拆迁利益。那征收方会在评估过程中,怎么做“手脚”呢?在明律师来给您讲讲。 一、征收方单方制定评估机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若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该规定明确了被拆迁人是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的,这样是为了保证评估机构的客观公正性,进而才能保证评估机构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做出中立、客观的评估结果。然而在实践中,基于行政强权的威慑,大部分的评估机构都是由征收方单方面指定的,被拆迁人根本没有参与选择的余地。由此而导致评估利益大大低于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价值的情况经常发生,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巨大补偿利益。

二、故意绕开谈判环节直接让被拆迁人签字;故意丢项落项或有意加上一些本来没有的附属物。实践中,基于征收方的授意,评估机构方或者就是征收方,会直接不和被拆迁人进行任何协商谈判,便让被拆迁人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另外,有些评估机构有意丢项、落项。比如说房子本身是九成新,应该按照九折重置成新,但是他给你打个八折、打个七折,就故意贬低被拆迁人的 房屋价值。

被拆迁人不懂其中专业问题,也很容易就签字了,还有的甚至会主动给加上一些没有的附属物,到时候说你有意谎报附属物的数量,有意谎报建筑物的面积,让被拆迁人被动的成了过错方……上述种种问题都会影响到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进而损害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三、送达评估报告不盖章不签字,就是一个清单这种评估报告原则上是不生效的,但是又不得不重视,对方把清单交给你,你可以对一对数量,价格,但必须清楚这就是属于对方的一个基础报价,不是正规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

因为在进行评估时很多评估机构和拆迁方都是倒着做的,先给你一个单子,上面就是单价多少、面积多少,你自己核对,核对完了以后出来钱数,然后让你签协议,签完以后再做评估报告,然后过审计就可以了。评估本身应该在前,结果他给挪到后面去了,程序是反的。四、不公示初步评估结果 《房屋征评估办法》第16、17条的规定,评估结果分为初步评估结果和最终评估结果。

在初步评估结果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公示,在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获得解释的权利。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上述规定明确了拆迁方应公布初步的评估结果,进而让被拆迁人有提出异议,获得解释的权利。这也是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和客观。然而,拆迁方指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拆迁方是不敢轻易公示的。

因此,拆迁方在操作的时候便直接略过了该步骤。很多被拆迁人因为不懂的相关的 程序,因此丧失了救济的时间。五、不按市场价进行评估对于房屋的征收拆迁评估,有不同的评估办法。各地在具体的操作中也没有使用的统一的评估方法。采用不同的评估办法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结果可能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而上述规定的几种评估办法,对被拆迁人最为有利的是市场评估法。总的来说,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所以,按照法律的应有之意,选择市场评估法也应该是各地应该首先采纳的方法。但选择市场评估法确实会让征收方承受巨大的财政压力,所以征收方会尽可能避免选择该种评估方法。

综合来说,到底选择哪种方法评估,除了要考虑地方的征收拆迁政策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手段是被拆迁人的博弈能力,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最终选择的评估方法。上述问题仅仅是在评估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因征收拆迁比较复杂,很多问题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被征收人如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是可以通过申请复核、复议等程序进行救济。

农村大拆迁,会不会有部分农民拿钱涌入城市,推动城市房价上涨?

农村大拆迁推动了城镇化建设进程,优化了农村环境卫生、医疗、教育、就业条件,随着国家政策的健全和基础建设的逐步完善新农村更适合农民居住,大部分农民还是会选择就在新规划的农村,涌入城市的只是部分较富裕的农民。我认为只要新农村建设只要操作得当,能够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农村大拆迁不但不会推进城市房价上涨,反而加快了城市房价下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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