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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学位,城市规划毕业是什么 学位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30 19:16:20 编辑:教育管理 手机版

1,城市规划毕业是什么 学位

城市规划毕业拿的是工科学士学位证书。城市规划在学习中就会牵涉到建筑设计,并且建筑设计是基础,必须学好,至于说你毕业后是从事规划还是建筑设计,完全是个人爱好及兴趣不同。所以我认为没必要转专业;如果你想术业有专攻的话,那倒例外了。还有就是双学位这件事,我看了网上其他一些高人的想法,和自己的想法结合,总结为:看你将来发展的方向。建筑学和城市规划本来就有相通的地方,一个是建筑设计为主,一个是规划为主,又回到了上面的问题。至于说双学位是可以拿到的,只要你在校期间,学分修过的话,就可以取得学位证。
工科学士学位 本科的

城市规划毕业是什么 学位

2,学位是什么意思

学位 (Degrees, Academic Degrees): 授予个人的一种学术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经达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由具备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授权的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学位称号终身享有。 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

学位是什么意思

3,双学位是怎么回事跟本专业拿到的证书有什么不同

双学位是指你主修的专业之外,另外考取的不同于本专业的另一个专业,拿到了本专业学位之后,由于完成了其他专业的学分,因此可以取得其他的专业学位,那么除了你自己的专业之外,还拥有另外一个专业的学位,就是双学位了。
所谓的双学位就是在大学中主修一个专业又选修了一个专业。。并且两个专业都修满了足够的学分,拿到了两个专业的学历证书,那样就可以申请双学位。。。所有的大学都是可以的,这要看个人能力了。。。加油。。
就是学两个课程或者在两个地方学习,毕业时拿到两个证书。
你在A地方学习 给你一个 接着你在B地方学习 又给你一个 或者你在AB两个地方同时学习 给你两个
双学位 就是修两个学位。包括你所学的专业,另外你可以再修一门专业。 毕业的时候拿到两个学位,俗称双学位。不过,要交两个专业的钱,参加两个专业的考试。

双学位是怎么回事跟本专业拿到的证书有什么不同

4,双学位是什么意思

双学位,也就是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再主修另一学科本科专业两年,达到高校规定的要求后,就会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另外,不是所有大学都可以修双学位的,这也是看学校而定的,有的学校可以,有的学校则没有双学位。双学位,通常指双学士学位,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全日制再主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达到某高校规定条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其中第二学士学位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全日制脱产再主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两年,达到某高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不同,辅修专业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辅修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视相应条件获得辅修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着重培养国家急需的高级新兴专业人才,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制二年。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实行。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所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不低于一定学分,且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经学校核准、颁发第二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5,一建报考条件及专业要求是什么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有三大条件,一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5月报名,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的学历。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有三大条件,一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5月报名,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的学历。三大条件分别为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条件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条件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6,教师职称评定年限要求是什么

对于不同的学历,年限要求是不一样的。如中学高级教师的评定,博士研究生的要求是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的要求是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7,电气工程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范围涉及很广,可以从事电气专业的监理、招投标、评标、技术咨询等工作。工程师分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它与注册电气工程师存在不同之处,注册工程师要通过基础和专业考试,而工程师是职称,需要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下面就给大家说一下电气工程师考试的报考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程设计工作满10年。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考条件中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

8,双学位是怎么回事是成人那种还是该通过什么渠道考取呢 搜

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它们都是选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专业,再跨学科门类选学另一个学士学位专业。毕业时获得两个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但在我国和我校现行的制度和政策条件下,还是有区别的,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生对象不同。双学位的招生对象窄,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宽。高校双学位的招生对象是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范围不限于全日制本科学生,也可以招收函授、夜大、电大、自考的本科生,不仅招收本校的学生,而且可以招收校外、甚至省外的学生,不仅招收在校生,而且可以招收在职人员。 2.招生年级不同。双学位只招收一年级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招收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也包括应届毕业生,有的高校放宽到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从三年级开始修读。 3.招生范围不同。双学位只招本校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既可以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招收校外(包括本省和外省)学生。 4.招生人数不同。双学位现在没有限制招生人数;而第二学士学位只招收人数有限制,是各学校情况而定。 5.招生专业限制不同。双学位先放开一年级所有专业由学生选,再正式确定开设的专业;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要竟教育部批准设置。 6.审批权限不同。双学位由高校自已制定批准,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 7.发证不同。双学位毕业证是在一个毕业证上注上两个专业名称,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发毕业书和学位证书。 8.毕业待遇规定不同。国家对双学位毕业生没有明确的毕业待遇规定;而国家对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明文规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从初步实践和社会反映来看,采取第二学士学位的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更能适合四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了顺利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就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但是,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三、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均须由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提出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内容的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教委审核批准。校舍紧张的重点高等学校,可以削减一些研究生招生名额,来安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年度招生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并严格按计划招生。任何高等学校均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位。 四、第二学士学位生所攻读的专业,原则上应是学校现设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如设置新的专业,应按规定先履行专业审批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在职人员)。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过本单位的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考试、考核的内容,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目前可根据各专业的办学规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有的专业可以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有的也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门或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为缓解高等学校校舍的紧张,在本市有住房的学生,应当尽可能实行走读。 六、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修业时间和教学计划,由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核定。修业年限确定后,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更改。 七、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必须保证教育质量。对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论是在校生,还是在职人员,在教学上都要严格要求,必须依照教学要求,学完规定课程,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即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凡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 对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如发现有学习困难,无能力完成学业或表现不好的,学校可以取消其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资格。同时也允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申请中途终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被取消资格的及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生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在校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九、经国家教委批准,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的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其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研究生班的经费标准及其他待遇,分别在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业费中开支。 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及其他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学习期限内的书籍补助费,每生每年为30元。 十、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现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由学校制定颁发。但须在证书中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双学位是由高校自行组织,以学分制形式进行课时学习,修够一定学分后由本校颁发相应专业的结业证。学位证书是在颁发第一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专业的学位,即在一个毕业证上注上两个专业名称。这个证书在国家教育部没有备案,查不到,并且没有单独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与之对应,只是学习经历的证明,获取双学位的同学只享受本科待遇。但由于全国对此无统一规定,各省市的规定不一致,主要看各地方和用人单位的规定。 而进行自考拿到双学位的证书,是在一个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再加一定学分后通过毕业考核后由相关学校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这个学位是由教育部审批的,国家教育部有其备案,并且发放有单独的第二学位的毕业证与之对应,在事业单位享受研究生待遇,而且国家对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明文规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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