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帝希望借助惩罚机制对巡查官兵起到警示作用,督促他们更好的发挥作用。粮仓是官员俸禄、官兵粮饷及古代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来源,在封建社会正常运转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嘉庆帝对粮仓防火也十分重视,严冬风高物燥之时,责令仓场监督应加倍注意,每隔几天在附近官房轮班住宿一次,周密巡查,认真防范,以昭慎重在对火灾的治理上,嘉庆帝总结历代火灾管理的经验,并结合当时实际,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善的管理体制。
如在制度方面:嘉庆帝在二十四年颁布了《紫禁城火班章程》,共13条。这一章程的制定,对于加强诸如设备管理和救火组织管理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组织方面,火班是紫禁城内的专职消防机构,顺治初年定,满洲蒙古汉军三旗,每旗都统或副都统一人,参领以下官1人,兵80人,轮流直宿。如遇失火,都统带领一半官兵救火,其余留班备用。
雍正二年定,如旷职,官被罚俸一年,兵鞭六十。失察统领罚俸两个月。为避免推卸责任,对外城灾区进行划定。正蓝镶白两旗负责东南,镶蓝镶红两旗负责西南,镶黄正白负责东北,正黄正红两旗负责西北。皇城之内,每翼两旗前往。步军等即报相近旗分。雍正五年,增防范火班护军校、护军8人。嘉庆帝对火班进行整顿,制定章程,对官兵数量、器具设置及其执掌和传入宫禁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1.增防范火班人数。十八年增火班护军40名。二十四年对新添火班官员兵丁待遇做出具体规定,火班添设官员每人每日菜蔬折银一分,披甲人、苏拉每人每日菜蔬折银一分,由薓斤加价银两内发给。2.增木牌与腰牌核对出入。此前,火班官兵出入由内务府发给腰牌,嘉庆帝命再预备木牌,记载官、兵个人信息,实行双牌核对。3.演习激桶。
为了让火班兵丁熟练掌握激桶的使用方法,在火灾发生时,能立即使用激桶灭火。嘉庆帝命令紫禁城朱旗房直宿披甲人于下班后,选派一百名进行激桶演习活动。4.增激桶数量。激桶是当时重要的消防工具,多配备可以更及时的扑灭火灾。为此,嘉庆帝在东华门内东北角闲房3间内添设4架,于西华门内筒子河旧有朱旗房3间内添设4架。
5.激桶使用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激桶使用,嘉庆帝规定内务府激桶,除各处占有外,平时分储新陈枪营,以备在营披甲人等演习。传用之时,各旗披甲人各赴本营。每20人激桶一架,每架或副参领一员,或佐领或内管领一员,顶戴领催一名,管带到门,报明放入[8]。可见,《紫禁城火班章程》增加了火班人数,规定了激桶的配备及其使用原则及火灾发生后官兵闻信后的紧急行动方案,确立了有关火班官兵木牌与腰牌出入核对等方面的原则,由此火班建制逐渐制度化。
京城火灾的防治主要依靠步军统领衙门及巡城御史等。步军统领衙门是清代在京师设立的军事、治安、消防于一体的特殊机构。步军统领衙门即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衙门,又称九门提督、步军营、巡捕五营等。最初设立于顺治初年,统领京城内及城郊八旗步军,康熙时期接管包括内城九门、外城七门,及京师外城、京郊巡捕营事务在内的京城内外的社会治安任务。
除防守、稽查、缉捕、诉讼、社会治安管理外,步军统领衙门还负责各分管地段的消防救火等工作。其中,八旗步兵负责内城,镶黄旗在安定门内,正白旗在东直门内,镶白旗在朝阳门内,正蓝旗在崇文门内,正黄旗在德胜门内,正红旗在西直门内,镶红旗在阜成门内,镶蓝旗在宣武门内。巡捕五营主要负责外城及京郊,如中营主要担任圆明园的警卫,南营为外城及南郊,北、左、右营主要担任北郊及东、西郊的巡查。
步军统领衙门派出官兵进行巡查,特别是击柝巡夜对防范火势蔓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嘉庆帝对步军统领衙门在机构设置及监察职责等方面进行完善。嘉庆帝认为步军统领为九门管钥,一人独理,不特事权过重,兼恐稽察难周,应另设佐理之员,以资分任。嘉庆四年,他下旨将步军统领由正二品升为从一品,并设左、右翼总兵各一人。
遇有一切公务,步军统领与总兵同堂坐办,既可杜一人专擅之渐,而于巡察诸事更为周密[9]。至此,该衙门基本定制,直至清末。嘉庆帝对都统或副都统的监察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当嘉庆帝得知九门堆拨官兵有旷班情况时,他认为统辖官员认真稽查是防止官兵对工作产生懈怠心理的有效方法。因此,他于十六年下旨制定章程,命令各旗都统副都统每月不定期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