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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即征即退怎么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城建税也退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8 10:19:2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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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城建税也退吗

不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就不交了。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城建税也退吗

2,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法律分析: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政策,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征管系统中对残疾人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第三条?,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一)《税务资格备案表》。(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解读

一、正面回答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二、分析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月最低工资标准,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三、即征即退政策的享受范围?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可享受与不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解读

4,残疾人即征即退补助是否计入其他收益

残疾人即征即退(比如个调税)实质就是对于残疾人的补助,是计入其他收益的,但是不计入家庭(个人收入)统计,不会影响申请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所要的经济收入。

5,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法律分析: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内容是: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第三十八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衍生问题:残疾人最新补贴政策是什么具体政策是:一、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二、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6,安置残疾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雇佣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财税2009 70号规定,安置残疾人工资支出加计100%税前扣除;财税 2016 52号 雇佣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 可以同时享受。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应该不能吧。

7,今年4月后已经享受过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还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因此,2019年4月后已经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不可以再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或许可以。

8,对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如何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规定的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限额增值税退税,应当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中规定的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取得的限额增值税退税,应缉功光嘉叱黄癸萎含联当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9,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务资格备案多久备案一次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务资格首次备案后,如情况发生变化,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第三条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一)《税务资格备案表》。(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第五条 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你好!按年备案一次如有疑问,请追问。

10,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怎样填

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税款所属时间: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注:1、凡符合财税〔2007〕92号规定标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 报送本表。 2、本表“单位性质”栏,填写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或其它单位。 3、本表“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安置的符合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的残疾职工人4、本表“已交未退增值税余额”,是指符合国税发〔2007〕67号文件规定的本年度内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不足退还的部分;“待退还限额余额”是指本年度内各月应退增值税限额扣除已退增值税余 额的和。“已交未退增值税余额”和“待退还限额余额”的年初年末数据均为零,不受本表内计算公式的限 5、本表“本年累计数”为各月数之和。单位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 单位性质 职工总人数 安置残疾职 工人数 残疾职工占职工总 人数的比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主要产品及劳务名称: 其中: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产品及劳务名称: 项目 序号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售额 本期应退增值税的限额7=35000/12安置残 疾职工人数 申请退还增值税10(如6+9<7+8,则为 6+9,否则为7+8) 期末待退还限额余额 11(如6+9<7+8,则为 7+8-6-9,否则为0 期末已交未退增值税余额12(如6+9<7+8,则为 0,否则为6+9-7-8) 以上由纳税人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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