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翻阅了大量的历史书籍和前人相关资料后,想从古代中西科学特点的差异中来认识这一问题,力图给出一个比较客观的回答。一 中西科学技术比较观之浅议所谓科学技术的比较观,就是对比较两种科学技术所持的基本观点、思路和方法,是关于对科学技术进行对比的方法论之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对一些事物做出选择或比较,有些是直截了当的,如“甲比已好”,显然主体把甲和已进行了对比后而说的;而有些是不经意的,我们能从语言和行动中推测出来主体所做出的结论或选择是经过了比较的,但主体可能却没有明确表示其比较意向。
如“甲优秀(或好)”单从这一句话,就可看出主体是把甲和其它事物经过比较后而说的。还有我们常常做出一些选择,如 “舍生取义” “舍近求远”“舍鱼而取熊掌”等这些都是经过主体比较了的。“舍身”是因为“义”比“生命”更重要;“舍近”是因为“远”比“近”更合适;“舍鱼”是因为还有比“鱼”更好的“熊掌”。既然比较是一种常见现象,那么我们在对事物进行比较时,应当注意些什么问题,遵循那些基本原则呢?(1)属性相同。
我们常说的“可比性”就是指被比较的两种事物在属性上应当是同类别的,不同类别的事物一般不能作以比较(当然分类标准应当同一)。如把甲物体的质量和乙物体的体积做比较就是不合适的,我们不能区分出来二者在两个不同属性上的差异来。因此要比较两个事物在某一属性上的差异,必须就两事物的同一方面的属性去比较才是有意义的。
(2)时期(阶段)相同。在对两个事物同一属性进行比较时,有时这一属性的历史跨度比较长,中间可能分有几个不同的阶段,在不同阶段事物的属性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对同一属性领域的同一历史阶段去比较才是有意义的。如要比较中西科学特征,由于科学的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同一地域在不同历史阶段科技状况不同,同一历史阶段不同地域的科学发展也不相同,又由于中西历史阶段不完全对等,社会形态不统一,自然科学本身又具有中立性,所以不能苛求在同一社会形态背景下进行,只能按照历史时代来划分整个科学史,根据科学史的通常分法,一般把整个科学史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个阶段,与本文有关的只是古代和近代,对古代史欧洲还又分为上古时代和中古时代两部分,我们统一把欧洲中世纪以前的历史归到古代(包括中世纪时期),把中世纪以后的历史统一归到近代。
拿历史纪元来说,可能更准确些,即把17世纪以前统一划到古代史,17世纪到19世纪为近代,19世纪以后为现代。(3)坚持联系的观点。要分析中国近代科学落后的原因,必须联系中西方在古代的科学基础,由于科学技术具有传承性,后来的科学总是在先前的水平上发展的,所以不能孤立地割断这种联系,而只片面讨论某一历史时期的科学和思想,这也是科学史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