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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分别掌管什么事宜,唐朝三省分别掌管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1 17:15:52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三省分别是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最高长官称为尚书令(仆射)、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其中尚书省下又设置六个部门,统称为“三省六部”。三省是中书、门下、尚书。在唐代,三省掌管立法、审议和执行政务,市中枢机构,三省长官是辅佐皇帝行政的最高长官。

古代三省六部分别负责什么

古代三省六部分别负责什么

严格来讲,唐朝的政体是三省六部一台。三省是中书、门下、尚书。六部乃尚书省的下设,分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下辖四司,总计二十四司。一台是御史台。具体运作是这样的:中书省代皇帝制“敕”,也就是替皇帝起草诏书。军国大事、官吏任免等凡是需要皇帝下诏的,都由中书省来起草。中书省除正长官中书令、副长官中书侍郎外,有中书舍人六人具体负责文书诏令的起草。

通常情况是,接到拟敕任务后,中书舍人每人草拟一份,称为“五花判事”。中书令或中书侍郎从中选出最佳文本,补充修饰,呈送皇帝。皇帝画“敕”后送门下省审议。门下省负责审“敕”。中书省起草的诏书经门下省审查同意后,才能交尚书省执行。门下省除长官侍中、副长官侍郎外,设有若干给事中,虽只是五品官员,却拥有对诏书的“封驳”之权,也就是可以将诏书退还中书省让其重新起草,甚至还可以涂改诏书,直接在诏书上作批示。

中书省修改后,重新交门下省进行审核。门下省过了,剩下就是尚书省了。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六部二十四司的主要作用,是将皇帝的诏敕细化为具体实施的政令,颁发下去并监督执行。为了提高执行力,尚书省还设立了纪检性质的都省。诏令文书下达尚书省后,尚书都省会在其上签注收到日期,并根据其内容分送相应的六部诸司办理。六部诸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拟定出具体执行方案,每种业务都有具体时限的,耽误或者延缓了,有相应的律法伺候。

另外,尚书省主执行,并不代表尚书省地位低,相反,唐初还加强了尚书实权,以尚书仆射为正宰相,让吏、兵两部尚书参预朝政。同时,尚书省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便之处,仍可将诏书封还。御史台呢,独立于三省之外、直属于皇帝的中央监察机构。其监察内容与对象,一是弹劾百官及政府机构;二是监督皇帝;三是监督百官朝班时的言行举止;四是参与司法审判,推鞫刑狱,对于遭申诉的疑难案件,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及侍御史一起进行会审,称为“三司受事”。

遇有重大案件,则由刑部与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三省六部制将决策权与行政权分离,通过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审议、尚书省掌执行的运作模式,形成了一种组织严密、职权分明的中国式三权分立。这种运作模式,是中国封建社会行政体制发展成熟的标志,为大唐盛世奠定了基础。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而御史台的设立与功能的完善,对官吏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亦为大唐盛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遗憾的是,到了唐代中后期,随着形势的变化和统治方式的变更,三省制没有达到很好的执行,三省制走向了衰落,御史台也逐渐脱离了既定轨道,派往地方的监察御史,逐渐演变成为了地方长官的领导者,特别是巡视边疆的监察御史长期停驻,逐渐成为了既可指挥军事、管理财政,又有用人大权的节度史,埋下了割据之隐患。

隋朝为什么设立三省六部制?

隋朝为什么设立三省六部制

谢邀,严格来讲,那个叫“五省六曹(部)制”,唐朝削减成三省六部制。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中国古代相权对皇权的威胁,君权和相权的博弈的结果。隋朝结束汉末魏晋南北朝的四百年战乱,统一天下,总结前代朝代更迭频繁的经验,相权太重,威胁皇权了。于是隋朝建立,分割相权,把独相制改成群相制,这样某一个人拥有的权力,不足以威胁皇权。

北宋建立后,再度分割相权,把宰相的军权分割出来,给枢密院,把宰相的财政所分割出来,成立户部、盐铁、度支三司,行政权也分割了,给了参知政事,也就是副相,所以,北宋以后,就不再有权臣了,总体来说,相权是不断的下降的,隋朝以前独相制,隋朝开始群相制,就是为了削弱相权权。由于相权太重,从汉武帝开始出现内朝,用自己的秘书做宰相,也就是尚书台,但是到了后来,尚书台制度化了,成了实际宰相,也威胁皇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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