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经验 > 招标人怎么主动废标,这12种废标情形

招标人怎么主动废标,这12种废标情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5 23:02:40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二是限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适用于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9条、第37条、第50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废标主要有以下情形: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招投标过程中,如何规避废标?

招投标过程中,如何规避废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9条、第37条、第50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废标主要有以下情形: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招投标又出新规!国家将重点整治随意废标/低价中标,您对此怎么看?

多年以来,低价中标的问题一直饱受社会指责,如何实现优质优价的确是一个艰难的课题。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较多,其中如何防止低价中标的相关措施引人注目。具体可能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对最低投标价法定义的修订。现行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最低投标价法的名称定义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就是要让人们知道,这种方法并不是直接按最低价来取中标者,而是要经过评审后,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才能取最低价者。二是限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适用于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这类项目由于技术、性能指标具有标准化、统一性的特点,采用最低投标价更能体现招标效果,也能保证招标质量。而其他项目则不能使用最低投标价法。三是对恶意低价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是为异常低价,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时,应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澄清或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恶意低价投标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条规定无疑给评标委员会更大自由裁量权。

文章TAG:废标招标人主动情形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