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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怎么征税标准,劳务派遣费税率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3 19:27:3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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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费税率是多少

应当是服务行业,服务行业税率是5%

劳务派遣费税率是多少

2,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税收管理

  一、劳务派遣公司税收管理现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一规定对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发现有些劳务公司操作不规范,在税收政策适用上“避重就轻”,甚至于挂劳务派遣公司之名,行避税之实。常见的情形有:   1、适用税目不统一。有的适用“服务业”,有的适用“建筑业”。   2、劳务公司与劳务中介认定标准不统一。如部分劳务公司虽与派遣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务合作协议,但并未收取也未代为发放或办理劳动力的工资和各类保险,实际只承担了中介活动,该类公司也仅就取得的管理费收入申报纳税,却按照用工单位要求全额开具发票。   3、收入发放不规范。有的劳务公司只发工资,或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与工资打包一起发给派遣人员。   4、计算营业税扣除凭证不齐全、不规范,发票开具不符合要求。如有的劳务派遣企业仅以自制的工资表或其他表格作为扣除工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向用工单位开具的全额发票未注明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个人所得税扣缴政策不统一,适用税目不明确。尤其是用工单位直接发放给派遣人员的加班费及为调动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而额外发放的奖励性基金,如中餐补助、节假日加菜费等福利费,因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没有雇用关系,用工单位究竟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从而造成个人所得税扣缴政策不统一。   6、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对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三项经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规范。如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进行了税前扣除,而用工单位也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到各项费用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税收管理的建议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公司营业税是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向用工单位开具的却是全额发票。为提高日常税收征管的可操作性,减少税收流失,保证行业税负公平,笔者认为应对劳务派遣公司从以下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1、查看劳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并结合具体的劳务协议,对从事具有服务业性质工作的劳务公司,应适用“服务业”税目。   对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建筑企业对外承包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按实际提供的工程量结算价款的,则对其取得全部价款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至于建筑企业根据施工单位的用工要求,向其派遣本企业施工人员,并按实际派遣施工人员的人数与施工单位结算价款,则对其从施工单位实际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派遣业务,依“服务业—其它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享受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劳务派遣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差额征税前置条件:   (1)劳务派遣企业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雇佣关系;   (3)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上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和住房公积金。   对仅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收取管理费的劳务中介公司实行全额征税。密切与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共享,不定期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检查评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劳务公司一律按全额征税。杜绝滥用税收优惠政策行为的发生,确保税收公平。   3、加强劳务派遣公司的日常税收管理,确保计算营业税扣除凭证的真实、有效和发票的规范开具。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和发票缴销审核环节应注意:首次审核时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际发放工资员工与已签订劳动合同实际被派遣人员核对,确保工资的真实性,人员变动时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劳务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的,须提供员工签字的工资表;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须提供银行进账单回单。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必须由相关机构提供的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等合法凭证。对于派遣公司克扣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应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等费用应并入营业额征税。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全额开具发票时,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推进信息管税平台的建设,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使用税控发票。   明确个人所得税扣缴制度。正常情形下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由派遣公司发放,但如果用工单位发放了劳务派遣人员加班费、奖金、中餐补助、节假日的加菜费等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中国移动税收专题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号)第三条第(九)项关于派遣员工扣缴义务人问题规定,如果派遣方和用工单位都支付薪资,两方都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扣缴税款,但个人同时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如果只有一方支付薪资,则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应由支付方用工单位代扣代缴该人此笔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对于税目适用问题,因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虽然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没有雇佣关系,但也不是劳务派遣工个人独立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是劳务公司派遣他们去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奖金等福利,从本质上说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规范工资、保险和三项经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行为。   (1)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合理的工资和依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可以税前扣除。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支付的派遣费用已包含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且已作相关费用列支,因此不得税前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以工资为基础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   (2)劳务派遣企业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为基础,按照《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据实列支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可以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编辑组]

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税收管理

3,为啥国家单位目前喜欢用劳务派遣制度新出来公务员法是什么意思呢

劳务派遣不占用编制,而且费用较低,这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

为啥国家单位目前喜欢用劳务派遣制度新出来公务员法是什么意思呢

4,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税点是多少

2%
6个点啊 那你是需要开劳务发票吗

5,劳务派遣上多少的税

劳务派遣上5%的营业税,扣除工资、社保
劳务派遣上3%的营业税,扣除工资、社保,所以工资、社保不要上税.

6,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其次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土地等所涉及到相关业务所需缴纳的税金
公司成立 交营业账簿印花税 产生收入 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产生利润 交企业所得税 公司内部人员工资大于2000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税包括: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地税.
公司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公司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劳务派遣怎么抽成

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然后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劳务公司实际上是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通过对劳动力资产的运作而从获取企业利润。应答时间:2021-05-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一般是人员工资的5至8个点,也有那种按人头算的,比如保安,清洁工这类。
你好!一般都是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如有疑问,请追问。

8,公司给我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劳务派遣制 不违法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调这个!
公司如此做,不违法.因为你属于劳务派遣员工.现在这种情况很多,劳动合同法也对此专门做了规定.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不合法,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玩这一套,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你所签的劳务公司法人最少都七八十岁的老人,但是你如果选择不签A单位就不会要你,我们单位上市公司更狠连签的劳务派遣合同都是空白的,不出事就不拿出来当废纸,你在这问没人会告诉你要怎么办,因为这些点子都是这些所谓的律师给想出来的。
1、当然吃亏的是你。2、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的,劳动合同法上面的很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你是不能享受的。例如:接受培训的权利、合同期届满的待遇提升机制、其他福利等等。另外A公司可以你不能满足服务要求辞退你。对你没有保证可言。而且你也不能享受工伤,或者赔偿金。3、单位这样做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是违法的。4、你要保存是A公司直接聘任你的证据,以及现在合同、工作证等等。5、证据齐全以后直接提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文章TAG:劳务派遣怎么征税标准劳务劳务派遣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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