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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行政处罚 怎么交,税务可以自行在网上接受行政处罚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3 22:13:16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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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可以自行在网上接受行政处罚吗

一般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公民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目前不可以,处罚的目的也是需要核查一下企业,最后才是交罚款,这个和交通处罚概念不一样

税务可以自行在网上接受行政处罚吗

2,国税行政处罚复议机关有哪些特点

一、国税行政处罚复议机关有哪些特点?(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四)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其他有关规定(一)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及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有违反《行政复议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为,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三)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复议申请过程中,可使用复议专用章。不予受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应加盖复议机关印章。我国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主要负责的内容就是对相关案件进行审查以及向民众表达他们的想法。至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复议,那自然是有部分人不同意最后的结果的时候,所谓众口难调想必就是这个时候,复议机关就是为了让事情妥善结尾而诞生的名词。延伸阅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怎样

国税行政处罚复议机关有哪些特点

3,行政处罚罚款在何地缴纳

接受行政处罚注意两点:一是执法者须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二是处罚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缴纳罚款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行政处罚法》中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这“十五日”是指自然日,不是工作日。如果特别规定的,就是自然日。有特别规定的,则是工作日。
你可以要求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出示能证明其行政主体资格的证件,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力. 罚款交纳一般到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特殊情况也可当场处罚,如交通违章处罚等等.

行政处罚罚款在何地缴纳

4,税务罚款怎么处理

行政事业性罚款记入营业外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罚款贷:银行存款所得税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申报表,上面有纳税调增调减等项目。不能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表格填就可以了。
交所得税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注意补交的所得税不要和当年的税款混在一起)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交罚款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多计的经营费用不用处理了,因为补税了就相当于你处理了。

5,我公司国税企业所得税逾期申报罚款怎么缴国税不收现金可以用我

税务部门对你单位的处罚首先应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处罚1000以下的,税务部门可以走简易处罚程序,如果超过1000元,需要走一般程序,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另外,税务部门还要制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办税务服务厅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内容,开具缴款书。罚款的缴纳单位应该与款项支付单位一致,即应通过你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不能用个人银行卡支付。
你好!不能私人的卡,去开户银行交,如果不是开户银行,有的可以收取现金打字不易,采纳哦!
到银行去交西安的交通银行能交
不能用私人卡交,可以用公司的基本帐户转账支付!

6,怎么缴纳地税罚款

根据地税部门的查帐报告,以及开具的纳税及罚款单据,到开户银行划转即可.
罚款,既可以缴纳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支付,地税局会开具税票(或税务行政处罚收据)给你的。罚款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及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根据地税部门出具的查账报告,去地税前台或者是去银行缴纳,然后凭缴款单据去地税前台开具罚款书作为记账凭证
这个是你们要拿资料到地税去,虚心接受罚款,他们会给你开单的,一般都是去银行交的.交罚款人家肯定会告诉你程序的
缴罚款的流程与缴税款的流程是一样的(上门开票缴纳可银行扣款等等)。

7,国税罚款怎么缴纳 单位未签订银行扣款协议

如果没有办扣款协议的话,网上申报只能完成申报手续,不能扣税,要门前刷卡才可以。如果先办理了扣税协议,就可以同时完成申报和扣税的手续。国税没有规定哪一间银行,只要银联的就可以,推荐中国农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办理扣款协议需要提供银行存折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另外,团IDC网上有许多产品团购,便宜有口碑
你拿着国税局给看的罚款单 罚款单得盖上公章 所以最好拿着公章打出缴款书的当天就得交 你去找一个你们公司的开户银行一样的银行去交现金就可以
确实有问题。顺序是这样:先在银行开户(结算账户);然后去税务局报告《存款账户报告书》;由税务机关打印《三方协议》;持协议到开户银行签约(银行要在自身的系统中录入客户的相关信息,那些信息都在税务局打印的协议书上边);银行录入完毕,在协议书上加盖印章,纳税人持协议书回税务机关验证协议书是否生效;如果经验证已生效,签约完毕。如果未生效,根据提示信息在确定具体原因。
携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去服务大厅打票缴纳。

8,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有哪些内容

一、概念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处罚轻微的处罚案件,听证程序适用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处罚可能较重的案件,一般程序则适用于介乎两者之间的案件。 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在适用范围上关键的不是案件是否重大、复杂,而在于当事人或行政机关认为是否有必要适用听证程序,而必要的标准是当事人和处罚机关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分歧。如果当事人并不要求听证,则无论如何重大的案件行政机关原则上都可以适用一般程序。  二、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内容 (一) 立案  行政处罚程序中的立案,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或本机关在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情况或重大违法嫌疑情况,认为有调查处理必要的,决定进行查处的活动。行政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材料或来访的接受还不是立案活动,只有在对这些材料审查以后作出的进行调查的决定才是立案。 《行政处罚法》对立案程序未作统一的明确规定,但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开始,执法实践中大多案件需要经过立案程序。  (二) 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在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活动中所应当遵循的程序。要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必须要有证据。证据就是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客观事实。 1、证据的特点。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重要特点。所谓客观性就是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想像或者臆造的东西。所谓关联性就是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关联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所谓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收集来的事实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或者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2、证据的种类。《行政处罚法》对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负有举证责任。因此,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证据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要求,否则就可能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书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3、证据的收集方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证据的收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 访问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相关证据。  第二, 对涉嫌违法的场所、物品依法进行检查。  第三, 抽样取证。抽样取证是在证据较多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按照科学的抽样方法,抽取一部分物品作为证据。 第四, 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所采取的一种证据保全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先行登记保存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不能擅自采取。对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后,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 查封、冻结、扣押。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查封、冻结、扣押,但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某些行政机关可以采用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因此,它们也是收集证据的三种重要形式。 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正确行使调查权和检查权,保证所收集的证据具有客观性,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被调查的人员出示证件。同时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回答执法人员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三) 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四)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调查结果,作出决定 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应当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行政机关负责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1、违法事实确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受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确凿,但比较轻微,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作出不构成违法的决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作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正、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五)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2、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有关规定的事实和证据,以证明处罚的依据和便于当事人了解自己的违法所在。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六)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向当事人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和第二十六章关于送达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和第二十六关于送达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文书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即被处罚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涉外送达几种。需要说明的是,适用一般程序时仍然应当适当共同程序,特别是告知程序、陈述和申辩程序。为此《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的最后一条特别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第二条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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