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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税款扣缴怎么申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流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3 19:31:56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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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流程

1、人员信息采集:先在“人员信息采集”填写人员信息,人员状态选择“正常”,是否雇员选择“是”; 2、报表填写:点击“报表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正常工资薪金”,点击“导入”→“导入数据”选择生成零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 3、申报表报送:确认填写无误后请您点击“申报表报送”,再点击上方发送申报“,发送报表并及时点击获取反馈反馈,申报结果显示成功就可以了; 注:0申报无需扣款。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流程

2,使用个税代扣代缴系统如何进行网上申报

一、一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步骤为:1、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后,选择左边菜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选项;2、点击上面的“新增行”按钮,填写相关数据;3、点击“计算”后,点击“申报”。4、如果有税申报,点击左边菜单“缴纳税款”选项,缴纳税款。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步骤为:1、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中生成明细文件;2、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后,选择左边菜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选项;3、点击“明细申报”申报;4、下载反馈文件,导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中;5、如果有税申报,点击左边菜单“缴纳税款”选项,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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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代报自然人12万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怎么操作

根据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超过12万,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条件,因此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年所得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但是自行申报并非就是意味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部分所得在“减免税额”一栏填写即可。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于次年3月31日之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即便已足额缴纳税款也必须自行完成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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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流程是什么

1、领取申报表: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的,领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2份并填写。 2、办理申报:   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   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缴纳税款:   (1)当期申报没有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盖章,返还一份给纳税人。   (2)当期申报有税款的,纳税人需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确认税款缴纳后开具完税凭证予以办结。

5,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怎么申报

现在减除费用额是2000元,4000-2000=2000,2000x15%-125=175。税率表如下: 1、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 2、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3、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4、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 5、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375 6、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3375 7、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6375 8、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375
扣缴义务人不管什么情况都必须进行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代扣代缴单位明细申报,如本单位个人没有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可以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进行“零”申报。同时,必须进行代扣代缴单位明细申报,其填报内容为汇总数据,另外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的所得情况进行申报,其缴款书号码栏目为空。

6,个税专项扣除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7,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申报收入并清算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既可进行纸质申报,也可选择网络申报。需要补、退税款的纳税人暂不适用网络申报,需到地税申报大厅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办理网络申报地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个税自行申报端口。具体申报办法可咨询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何申报:(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第十二条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三目规定的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第十五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第十七条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第十八条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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