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经验 > 国税预缴税款表怎么填,预缴增值税报表如何填列

国税预缴税款表怎么填,预缴增值税报表如何填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2 19:40:3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预缴增值税报表如何填列

新办企业预缴增值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27栏(本期已缴税额)中,填列预缴数据。
在已交数填上预缴增值税额。

预缴增值税报表如何填列

2,预缴的增值税怎么填纳税申报表

00:00 / 00:57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预缴的增值税怎么填纳税申报表

3,预缴增值税如何填表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第二次买发票的税率一般是4%,填在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的已交税金中。
在已交数填上预缴增值税额。

预缴增值税如何填表

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如何填写

00:00 / 01:26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5,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既然是企业的收入,一般也要填的;营业收入栏=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就按实填写就可以。希望能帮助到你!
表中第3行的“营业成本”是不包括期间费用,本期金额”是填一个季度(3个月)的总额累计金额”是填本年累计的本季度有利润,填写的也是当年累计亏损额 ,可以弥补当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年报不一样的,年报可弥补5年。

6,预缴的增值税怎么填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进来我告诉你 00:00 / 06:25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7,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怎么填

1、您说的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吗?原则上没有什么期限。纳税人多交的税款,没抵减完的,应都可以按规定办理退税,不会被抹杀掉的。当然最好不要拖得太久,特别是如果跨好几个年度以后会扯不清楚。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文第十条的规定: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http://wenku.baidu.com/link?url=4VNBWemj_ktO7298LXwWhkv0NPlr6Np5rZO7Vs26b48UAh5yBOA3ufvZwFoTkpGHn4VtvYWxju5kI1wVvzGW-FRiHEQlyC2Lk4v5ijW3bUu

8,请问国税主表怎么填写

国税主表表的内容填写:1、纳税人识别号(填:国税税务记号)2、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填:销售收入数据)3、本期应纳税额(填:销售收入总额×3%)4、应纳税额合计(填: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5、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应纳税额合计—本期预缴税额) 更多关于国税主表怎么填写,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833ce3161583502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9,工程在税务局预交税怎么填申报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二)不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如:分次预缴、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1.异地提供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服务,都需要在项目(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申报时可扣除已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税款,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答:应该填写《附列资料(四)》和主表。《附列资料(四)》应将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栏“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栏“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栏“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与主表中本期应纳税额相比较的较小者如果主表中应纳税额较小则填写应纳税额,并将差额填写在第5列“期末余额”中。在主表中,上述已预缴税款会体现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2.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申报纳税的,若只有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无其他业务且无结算收入,在机构所在地该如何申报?答:在机构所在地需要按月申报,如果只有预缴税款业务,无其他业务,填写《附列资料(四)》“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的第2、3、5列即可,其他必填表填零保存即可。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需要按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2栏,不能网上申报的地区,需要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到需要预缴税款的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你还是去税务大厅申报吧。

10,国税主表如何填写

国税主表表的内容填写:1、纳税人识别号(填:国税税务记号)2、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填:销售收入数据)3、本期应纳税额(填:销售收入总额×3%)4、应纳税额合计(填: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5、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应纳税额合计—本期预缴税额) 更多关于国税主表怎么填写,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833ce3161583502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1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是什么时候填写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12,国税局让先预缴税款表一表二怎么填主表哪一行会反映预交的税款

预缴税款的话一般是在表一的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金额、税额,相应的在主表的收入和销项税额栏次体现。不是负数,次月报税时在表一为开具发票栏次录入相应的负数可以冲减。但原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义务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分析得知,原预缴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仅限于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还应包括在预售期间发生的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及税金附加。扩展资料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里对缴税并没有限定是“预缴”或“汇缴”,还是一般正常的缴税。因此需要明确的问题是,“预缴”税款是否属于“缴税”的范畴。由于目前税法没有对“预缴”明确定义,认为可以从涉及预缴的各税种的法规条文规定归纳:对纳税人的应缴税款在纳税期限中间采取提前预先分期缴纳,期末再进行汇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预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A类预缴申报表)。“实际利润额”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B类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两种: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为: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第9行“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第12行“成本费用总额”为: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00%-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此处提供《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可根据需要自行对应查看。《2015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2.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5.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6.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12.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14.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15.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16.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1.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2.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3.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4.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22行=20行×21行。5.第2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6.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4行=第22-23行。(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第2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四)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有关项目的填报1.第28行“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上述计算公式中“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2.第29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3.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4.第31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5.第32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依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确定的该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6.第33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33行=30行×32行。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填报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2.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3.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4.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本栏次为必填项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七、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2.第11行=9行×10行。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3.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4.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5.第20行“本期金额”=19行“累计金额”×1/4或1/12。6.第22行=20行×21行。7.第24行=22行-23行。8.第28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9.第29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定比例。(二)表间关系1.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第1行。2.第7行“本期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1列;第7行“累计金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6列。3.第12行、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1行。4.第30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5.第32、33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与填表纳税人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列。

14,增值税预缴申报表是什么企业填写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文章TAG:国税预缴税款表怎么填国税预缴税款税款

最近更新